一、租赁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仅供参考租赁的基本特征:
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租赁的主要特点其中一个。银行信用虽然也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但载体是货币资金,租赁则是资金与实物相结合基础上的分离。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租赁是以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相结合提供的信用活动,出租人在向企业出租资产的同时,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信用和贸易双重性质。它不同于一般的借钱还钱、借物还物的信用形式,而是借物还钱,并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来体现。租赁的这一特点银行信贷和财产信贷融合在一起,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形式。
3.租金的分期支付在租金的偿还方式上,租金与银行信用到期还本付息不一样,采取了分期回流的方式。出租方的资金一次投入,分期收回。对于承租方而言,通过租赁可以提前获得资产的使用价格,分期支付租金便于分期规划未来的现金流出量。
二、厂房租赁合同的租赁内容有哪些?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达成下面内容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位于 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地上附着物包括 等(地上附着物详见附件:租赁物清单,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 乙方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 厂房租金为:每年 元(大写: 元),乙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将本年度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帐号: 户名: )。该协议签订后,乙方需于 年 月 日提前支付甲方第一年度租金: 元(大写: 元),在甲方收到此笔租金后协议生效,甲方应于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四、 在租赁期间内,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若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因经营不善需要退租,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否则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要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该处所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将厂房收回,该协议终止,且不再退还任何费用。
六、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保持所租厂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由于乙方缘故造成厂房损坏的,由乙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果确实需要改造或增设厂房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协议期满时双方一致同意新增厂房及固定设施按如下方式处理 。
七、在租赁期间内,由于政策变化、县里统一规划等缘故甲方需要收回厂房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有时刻进行搬迁。乙方的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时刻计算,本合同即终止。
八、在租赁期间内,甲乙双方除本合同有约定外,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九、甲方已经告知乙方租赁物存在抵押的情况,甲方保证乙方可以正常使用,因甲方缘故造成的租赁物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者乙方要求退租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无法经营期间和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在租赁期间内因乙方缘故造成的一切纠纷、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在租赁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社会公共费用(包括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按照民族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十一、如果因不可抗力、政策规划等缘故,对双方或其中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十二、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则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 元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 附:租赁物清单
三、门面租赁合同乙方有哪些权利?
乙方在门面租赁合同中享有下面内容权利:1. 使用租赁门面进行经营活动:乙方有权在租赁门面内进行自己的经营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2. 享有租赁期限内的稳定使用权: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稳定地使用租赁门面,不会受到房东的干扰或要求提前终止合同。3. 要求房东提供必要的维修和维护:如果门面出现损坏或需要维修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房东提供必要的维修和维护服务。4. 要求房东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乙方有权要求房东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以便顺利经营自己的业务。5. 要求房东保证门面的安全和卫生:乙方有权要求房东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租赁门面的安全和卫生,以保障乙方员工和顾客的权益。6. 要求房东按时提供租金发票:乙方有权要求房东按时提供租金发票,以便乙方进行账务管理和报税。以上是乙方在门面租赁合同中享有的一些权利。这些权利可以保障乙方的经营权益和租赁门面的正常使用。
四、何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效力都有哪些?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为直接目的,租赁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非所有权。
2、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那么租赁合同便成立生效。
4、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租赁合同中债的内容并非一次性给付可以完结,而是要继续地实现。
五、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有哪些?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x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本市以外)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职责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民族、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情形: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天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职责。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职责。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壮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职业、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职责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其中一个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其中一个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职责。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刻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刻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须注意难题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旨在约定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发生合同纠纷时的凭证。那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主体资格审查。 1)审查承租人的资信。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来说,承租人的资信状况、签约和履约能力即能否按期支付租金,直接关系到出租人能否收回本金、利息及获得相应的利润。因此,出租人在承租人提出租赁申请时,应要求承租人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收入等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来判断承租人的资信情况。对那些为人不正,违法乱纪的人和单位,最好不要同其签订合同,尤其出租物价格高,技术复杂,仪器精密的,不仅要了解承租人之资信,更要了解其操作出租物的技术熟练程度,接着才决定是否出租该物,并签订合同。 2)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有代理人的,应注意审查其代理资格,以防止发生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情况。审查技巧主要是看对方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是否过期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因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诚、自愿。操作中,有些当事人以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等方式使对方作出不符合内心意思的表示而签订合同。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是无效。一旦一方当事人发现自己在签合同时由于上述缘故而导致意思表示并不真诚,从而使自己在合同中的利益受到伤害时,都应及时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或予以撤销,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然,合同是否无效,是否应予以撤销,其确认权并非任何人都可以行使,它只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独享。 3.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 此款经常会有不填或漏填的陷阱出现。为此,应按规定严格填写租赁财产名称、国别、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总金额。每一项都要填写具体。要特别注意财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财产的标的物,否则,标的物不合格造成合同无效,易出现纠纷。租赁财产的名称要写得具体、清楚、详细。如是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租赁,一定要写清楚商标,品种、型号、规格、号码,当发生纠纷或者出租物被偷换、遗失时,能有解决纠纷的依据。对于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一定要规定或注明清楚,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条款中要求出租的数量要准确,质量必须具体,如财产租赁前的实际质量;返还租赁物时必须达到的质量。对某些易变旧或者易磨损的设备,要在合同中约定其磨损的标准。 2)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约定。 有的交货、验收签订不具体。应在合同中写清交货地点、时刻,分期交货的,还要写清每期交货数和具体期日。应写清验收时刻、技巧和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技巧。 3)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和方式。 租金金额一般由购买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成本、租赁利息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其他费用构成。合同中要明确手续费、保险费、运费等费用是否包括在租金中。租金一般应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如果购买租赁物使用外币的,可按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币种支付。租金币种的选择可以与购买合同中的币种相同也可以不同,但要注意汇率风险的防范。利率也是影响租金总额的重要影响其中一个。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利率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固定利率是在全部租赁期间租赁费率固定不变。浮动利率就是每隔一定时期租赁费率根据市场利率或贷款利率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租金的次数,每次支付的金额,是在每次付租期开始日交付租金还是在每次付租期末日交付租金等。 4)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事项。 对保证条款,一定要写清保证种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职责保证。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20%。除此之外,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对担保人的资格以及担保能力等,出租人应认真审查。 5)关于租赁物的保险难题。 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而不列入租金总额。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办理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保险赔偿金由承租人享有。 6)关于税收的承担难题。 租赁物如是进口货物,应交纳海关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款。即使是国内货物,如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应纳税的,也应交纳相应税款。关于税收的承担,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 7)关于租赁物迟延交货或发生质量瑕疵的索赔难题。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承担供货人迟延交货或供货产质量量瑕疵的职责,由供货人对此负责。 8)关于租赁的起止日期。 租赁起止日期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重要影响。起租日是租赁开始日期。操作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根据下列日期约定起租日:第一、出租人支付购买租赁物的价金之日。第二、货物运抵货港之日。第三、承租人交付验收证或接收证之日。第四、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日期。出租人、承租人各自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实现了自己的全部义务,租赁关系即告终止。 9)租赁物的用途。 要详细、具体规定租赁财产的用途,对某些财产的使用范围的限制要注明。 10)关于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租赁财产的维修和保养事关租赁物能否保持长久使用难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约定租赁物的保养与维修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只负责资金的融通,一般不负责租赁物的维修。 11)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 第一、需要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出租人变更出租物所有权时,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或者不征求承租人意见,则原承租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权者有效,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第二、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必须规定其解除的条件。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利用租赁物参与或进行非法活动;逾期不交纳租金或者由于承租人的缘故需要解除合同等等,要规定清楚。 第三、对承租人将合同转让的情况,要明确规定其征求出租人意见的义务,并且对转租后第二承租人的行为负责。 12)双方的义务及其违约职责。 第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表现在:按合同规定的租赁物的数量、质量、时刻、地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维修等。 第二、承租人的义务主要是:应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合理、正确地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保管、保养、维修租赁物,不得随意转租、拆租等。在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违约行为及其所承担的法律职责。如规定由于承租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的损坏,丢失应负责修复达到正常使用标准或赔偿等。 13)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有三种处理方式:退租、续租和留购:退租要确定具体期日和退租交接手续。续租要确定续租确定日及续租手续、程序。留购要确定留购价格、支付币种、方式、时刻、交接手续。 14)关于违约职责。 应根据双方谈判的结局,结合草拟方自己的利益,应详尽列明违约职责情形,做到切实可行。 15)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诉讼和仲裁。建议草拟合同时,站在自己作为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角度,选择更有利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争议解决方式及相应的地域管辖机构。 16)注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化条款。 由于租赁关系不同,合同要求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的内容上有所增减、变化。如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中由于机械设备的配套性决定了合同必须注明其具体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等,如果合同中不便列示,应当单独列出清单,作为附件;还有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难题,技术培训、服务难题,保险难题等等,都应给予明确规定。要注意防止合同拘泥于一种固定模式或者拘泥于法律规定的主要条款,而使自己的手脚受到束缚。 17)注意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要使融资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即不得违反民族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操作中,内容违法的融资租赁合同屡见不鲜,例如,合同的标的违法,支付的币种违法等等。另外,有些当事人为规避民族有关法律、法规,以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掩盖非法融资租赁的目的,或以其他合法形式掩盖融资租赁的目的,这都是无效的。 18)注意融资租赁合同形式的合法性。 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签字,融资租赁合同即告成立,若双方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自确认书签订时成立;一方要求合同须经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方告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难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其附件供货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操作中,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个难题,以免发生纠纷时,得不到法律保护而给自己带来损失。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所产生的争议。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其标的一般比较大,在解决合同纠纷时一定要慎重,妥善解决。操作中,一般要注意下面内容难题:
(一)注意时效难题。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以免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二)注意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难题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是否需要列为当事人,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但供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则不应当将供货人列为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三)注意案件的管辖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即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因此,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四)注意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仲裁作出的裁决,由仲裁机构制作仲裁裁决书。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纠纷也同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这四种技巧来解决。
(五)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应采取的对策在操作中,常有承租人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导致破产的情况,这往往会影响到出租人债权利益的实现。对此,承租人应采取如下对策:
(1)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债务。租赁物价格大于出租人债权的,其超出部分应退还承租人;租赁物价格小于出租人债权的,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应作为一般债权参加破产清偿程序,或者要求承租人的保证人清偿。
(2)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出租人的债权有第三人提供保证的,出租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职责。
(3)出租人在参加承租人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4)出租人决定不参加承租人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承租人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八、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有哪些?
1.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商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使用,由于具体用途还取决于许多房屋以外的影响,如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在某些区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2.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其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3.《合同法》第230条对租赁房屋出卖难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刻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本条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护。
如果房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售的话,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已办理过户,承租人也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拓展资料
租赁合同的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
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
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制度。
根据该制度,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相关难题全部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法律智慧大全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至少一式两份,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持一份。 1、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 出租人有权出租房屋,这构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履行的基础。 1.1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所有权证书; 1.2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而无所有权证书,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是合同中的买方、合同已经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预登记; 1.3出租人为房屋的合建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持有者(即房屋的建设方、房租建成之后的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有合作建房合同,已经获得合建方同意出租。 作为承租人,必须查看出租人的上述证书和文件原件、尽可能留存复印件;出租人是单位的,要查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件,留存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出租房屋的,要查看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查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看代理人是否有代理出租的权限,应留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要求代理人当面亲笔签名。 2、出租人为转租的情形 2.1转租出租人即所谓二房东与房屋所有人之间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允许转租; 2.2原租赁合同不允许转租或没有对转租作出明文约定,需要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同意书。 2.3次承租人最好能查看并持有原租赁合同 3、租赁房屋用途 3.1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能改变用途;改变用途不应违反房屋的本来可用范围、房屋本来的使用性质。 3.2如果租赁房屋用于经营使用、需要将租赁房屋作为承租人的公司住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其他类似登记,在签订合同之前先进行核查,如不能实现目的即不应签署合同;如初步核查可行,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具体用途;如是否能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应约定不能注册时的处理办法,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租金、押金等。操作中由于约定不明,发生纠纷的不少。 3.3合同应约定擅自改变用途时承租人的违约职责、出租人的解约权等。 对承租人而言,如果要改变租赁用途,一定要事前取得出租人的书面许可。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技巧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约定租赁期间 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租赁的起止日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金的计算与支付 租金起算点要明确;如有装修时刻,不计算租金的(所谓免租期),也应明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补充协议约定或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性)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好的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怎样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其实也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这次主要分析的是:租赁合同违约金;房屋装修;房屋的交接等。 6、装修与提前解约 合同宜约定,承租人装修房屋和装修方案应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装修不应破坏房屋基本结构;对装修的其他约定。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还装修费。 7、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租赁合同通常约定承租人支付相当于数月租金的押金给出租人,主要用于1)担保租金的支付,防止欠租;2)对房屋的合理使用,防止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害;3)防止拖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对出租人而言,一定要收到押金后再交付出租房屋;交房后再收押金就难了。 在退租时,租赁双方应检查房屋状况,除房屋和设备的正常损耗外,如不存在损坏,进行费用结算后,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 8、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针对不同情形分别约定违约金。 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擅自改变用途的违约金。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9、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职责 通常由出租人承担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对于一些微小的维修,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但一定要明确范围,最好能列一个清单,避免含糊不清将来发生纠纷。 10、房屋附属设备、水电气等相关手续 租赁合同应当对房屋附属设施的情况作出明确的约定; 对房屋使用相关的水、电、天然气、暖气、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等使用和缴费应作出约定。 对房屋的钥匙交接、物业交接等做出约定,并按照约定进行交接、作出记录。 作为承租人,必须查看出租人的产权证书和文件原件、尽可能留存复印件;出租人是单位的,要查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件,留存复印件。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无论兄弟们进行法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有哪些
居住,经营,转租何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用途有哪些
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商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使用,由于具体用途还取决于许多房屋以外的影响,如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在某些区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其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合同法》第230条对租赁房屋出卖难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刻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条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护。如果房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售的话,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已办理过户,承租人也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浏览366 2017-05-12
制定房屋租赁合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难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怎样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民族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怎样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怎样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天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影响,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刻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几许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刻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刻,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刻,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刻。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路线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八、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缘故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几许时刻之内修复。 九、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刻,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刻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合同提前终止 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其它则双方可约定: 1、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有: (1)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承租方所租房屋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维续履行,则承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职责。 (2)出租方违反其保证,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在承租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没能及时补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或对外营业或使承租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3)出租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妥房屋租赁证或其他因出租房产所需的许可和手续。 2、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几许日。 (2)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承租房产转租他人。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 十一、其他租房合同细节 1、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2、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何。 3、财产损坏赔偿,在租赁合同中要订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损坏财产的,也应当向出租方赔偿。 4、财产保险,制度上房产险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财产险由承租方投保。 5、违约职责。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几许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分项约定。 6、期满财产的处置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出租方所有。 7、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刻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
很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因此,起草租赁合同应当注意一下几点难题:一,要明确所要承租的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等信息,带家具的要写清楚房屋中都附带何家具,比较多的话可在合同后面附注。二,租赁期限要写清楚,如果未约定租赁期限的话,则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三,租金及支付方式要明确具体,以免产生纠纷。四,出租期内,所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物业等费用,要明确由谁负责缴纳。如果需要装修的话,一定要约定装修条款;如果需要转租,要约定转租条款。律师提醒大家,起草合同是需要专业智慧的,一份合同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因此,应当尽量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来进行起草,这样才能发挥出一份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转租房的风险有哪些?
由于很多影响,有的人租了房子不自己去住,想把房子转租出去,用转租作为一种投资,觉得这样相对划算,然而转租是有风险的。一、房屋转租的概念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在得到房东的同意下,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如果是租房者将房屋转让,需要通知屋主,否则物品损坏可以由房屋合同人承担。承租人租赁房屋六个月以上的,应与出租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
九、租赁合同出现霸王格式合同的处罚有哪些法律?
合经济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并不是处罚谁。如有违约,承担违约职责就是了。所谓的霸王条款,是指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如果出现争议,法律应当向不利于其的方面解释,保护另一方弱者。
十、级数有哪些基本特征
级数是数学中的重要概念其中一个,广泛应用于实际难题的分析和解决。在研究级数的性质时,我们经常关注其基本特征。下面将介绍级数的几许基本特征。
收敛与发散
级数是由数列的项求和得到的,因此我们关注的是级数的求和经过。如果一个级数的部分和随着项数的增加趋于一个有限的数值,我们称该级数是收敛的;如果一个级数的部分和无限增大或者趋于无穷大,我们称该级数是发散的。
完全收敛与条件收敛
在研究级数的性质时,我们常常关注级数的完全收敛性和条件收敛性。
对于一个正项级数,如果该级数的任一子序列都是收敛的,那么我们称该级数是完全收敛的。
而如果一个级数本身是收敛的,然而如果对该级数重新排列,就有可能使得级数的和发生改变,那么我们称该级数是条件收敛的。
收敛级数的基本性质
对于收敛的级数,我们可以得到一些重要的基本性质。
- 收敛级数的任一项改变其位置或增加/减少有限个项后仍为收敛级数。
- 收敛级数的部分和满足柯西收敛准则:对于任意给定的正数?,存在正整数N,当m > n > N时,满足|Sn – Sm| < ?。
- 如果一个级数是收敛的,那么其所有的子级数也是收敛的。
发散级数的判定技巧
在研究级数的性质时,我们不仅关注收敛级数,还需要关注发散级数的判定技巧。
- 极限判别法:对于一个正项级数,如果其对应的项数列的极限为0,那么该级数发散。
- 比较判别法:将一个级数与另一个级数进行比较,如果较小的级数发散,那么较大的级数也发散。
- 积分判别法:将一个级数与一个函数的积分进行比较,如果函数的积分发散,那么级数也发散。
- 级数收敛的必要条件是项趋于零。
级数的计算技巧
在实际应用中,计算级数的和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 等差数列的和:Sn = (a1 + an) * n / 2,其中a1和an分别表示第一项和第n项。
- 等比数列的和:Sn = a1 * (1 – r^n) / (1 – r),其中a1表示第一项,r表示公比。
- 幂级数的和:幂级数的和可以通过微积分的技巧计算,具体技巧涉及到泰勒展开、柯西-黎曼条件等。
级数在实际难题中的应用
级数作为一种重要的数学工具,广泛应用于实际难题的分析和解决。
例如,在物理学中,级数被用于计算物体的运动轨迹、电路的稳定性等难题。
在经济学中,级数被用于计算收益的贴现值、市场的供求关系等难题。
在计算机科学中,级数被用于算法的复杂度分析、数据结构的性能评估等难题。
级数是数学中一个重要且有趣的研究对象,它的基本特征对于我们领悟和应用级数至关重要。
希望这篇文章小编将的介绍能够对读者领悟级数的基本性质有所帮助,同时也能够引起读者对这一领域的兴趣,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索级数的更多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