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除绩效工资是否违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以罚款条数来扣绩效工资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下面内容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其中一个百下面内容。
2、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3、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职业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企业绩效扣除办法?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公司无故扣除绩效合法吗?
不合法。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据职业质量、数量、效益显示的绩效考核结局,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绩效工资;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不得降低。也就是说,绩效工资必须是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增加,而不是减少。2. 若用人单位无故扣除绩效工资,那么就是在降低劳动者的基本工资。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合法。3. 除了这些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等方面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制度,若无故扣除绩效,破坏了这些制度,有悖于职场道德,企业形象也会因此受损。因此,公司无故扣除绩效是不合法的,需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通过相关渠道维权。
四、扣除当月绩效属于何处罚?
属于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措施,广义层面指的是经济制裁,狭义层面仅指惩罚性经济制裁措施,包括支付违约金、处以罚款、没收财物等。
企业对自己雇用的员工进行罚款,是特定的经济实体,对特定的人实施的经济处罚行为。企业罚款权在罚款的形式上主要有:
1、责令自己的员工向企业交纳现金和财物。
2、克扣员工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和福利。
五、迟到早退可以扣除绩效吗?
应该不可以的,绩效成绩考核的你完成职业量的一个情况,迟到早退考核的是员工纪律方面的情况,二者不一个范畴。绩效成绩好说明你职业能力强,而迟到早退说明你职业纪律松懈。一般都是来分开考核的,然而经常迟到早退会影响你总的考核结局。
比如年终评比杰出员工,要的就是各方面都要好,既职业业绩好,纪律方面表现也好,不迟到早退。
六、员工犯错扣除全部绩效合理吗?
是不合理的,由于员工的绩效工资是工资组成的一部分,我们可以把绩效工资拿出来考核。如果员工犯了错误应该也只是考核的一部分,可以根据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然而要有考核的指标和扣除的理由。这样的话才能真正的说服员工。
七、奖励性绩效可以扣除吗?
不可以扣除的。
教师的绩效工资都是分为两部分: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长期以来,大部分地方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都是按照教师的个人职称、级别、职务等影响,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则主要是参考一些教学职业指标,比如,课时量、教学业绩、业务任务完成情况等等,经过这些指标的考核考评,接着得出老师应得部分,这方面主要是学校来具体操作,老师们所在意的也正是指的奖励性绩效部分,如果在分配经过中出现难题,绩效工资的影响就会大打折扣。
八、扣除当月绩效是何意思?
绩效工资是奖金的另一种称呼,是指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额外支付的工资,因此扣除当月绩效是指扣除除了基本工资以外的工资,即只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一般是按照职业的要求和制定的标准进行相应的扣除,公司有权扣除然而不能随意扣除。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其中一个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缘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职业时刻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九、绩效考核月发放,年底扣除?
绩效考核月发放是指企业按照每月的绩效考核结局,在当月发放绩效奖金给员工。年底扣除是指企业在年底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局,对员工发放的绩效奖金进行扣除,以保证企业的利益。
绩效考核月发放的好处是,可以激励员工持续提高职业绩效,更好地完成职业任务,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另外,及时发放绩效奖金也可以提高员工的收入,提升员工的职业积极性。
年底扣除的好处是,可以有效地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避免企业因绩效考核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财务损失。除了这些之后,年底扣除也可以让员工更加重视绩效考核,提高职业绩效。
十、绩效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不算。绩效劳动合同是正式劳动合同以外的附加合同,其内容大致是,在完成劳动合同的相关指标后,依据完成的优劣,实行奖励的一种方式。
然而如果能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有双方签字,有基本的权利义务条款,绩效劳动合同也可算书面劳动合同。